梅州印发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引!涉及建筑、居室设置、场所设置等条件
掌上梅州讯 记者获悉,梅州日前,印发养老梅州市民政局印发《梅州市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引》,机构建筑居室件从基本条件、备案九游建筑条件、管理工作居室设置条件、指引场所设置条件、涉及设置设置人员设置条件共5方面进行明确,等条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,梅州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。印发养老 在基本条件上,要求要有符合相关登记规定的备案规范名称、住所、管理工作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,指引不得超业务范围接收传染病和精神病人员入住。涉及设置设置要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,九游符合国家环境保护、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、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。 建筑条件上,要求养老机构建筑面积应与床位数成一定比例,一般不得低于35平方米/床;宜独立独栋设置,有独立的出入口,符合适老化(无障碍)建设;不与其他场所共用出入口、电梯等,其中,医养结合场所中的养老服务区应设置在独立建筑或建筑分区内。 居室设置条件上,要求每间居室面积不低于如下标准:单人间10平方米,双人间16平方米,多人间6平方米/床;每个床位间隔不得小于80厘米,并进行隐私分隔;其中:具备医养结合条件可以设置不高于6人的居室,不具备医养结合条件的最多设置4人的居室。 场所设置条件方面要求具备居室、就餐、护理、卫生间、厨房等基本用房,具备阅览、棋牌、书画、教室、多功能活动室等文娱与健身用房。文娱与健身用房总面积应不低于2.5平方米/床。 人员设置条件方面要求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;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应为1:15—1:20;与部分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应为1:8—1:12;与全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应为1:3—1:5。
梅州日报记者:黄钰然
编辑:罗欢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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